法治常德|当事人瘫痪在床 桃源法院巡回审判进家门


傻大方_本文原题:当事人瘫痪在床 桃源法院巡回审判进家门
6月17日 ,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三阳法庭深入到该县赫曦堉村 , 巡回审判一起夫妻之间的扶养费纠纷案件 。 由于原告杨某是一名全身截瘫的特殊当事人 , 不宜出行 , 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当事人的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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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人员前往当事人家中
上午9时 , 随着审判员庄严宣布 , 庭审正式开始 。 审判席下 , 聚集了不少前来旁听的当地村民 , 气氛肃穆 。 据了解 , 原、被告于2013年结婚 , 2014年原告通过试管婴儿生下一对双胞胎 , 因在孕育试管婴儿期间注射太多保胎药物 , 2018年底出现头晕、步行困难 , 后经医院诊断为小脑共济失调 , 目前瘫痪在床 。 被告燕某在前期支付一定医疗费后便拒绝继续承担相应费用 。 原告认为夫妻之间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 经村委会调解无果后 , 便将丈夫起诉至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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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 杨某与燕某系夫妻关系,相互之间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 杨某现因患病致生活不能自理,无收入来源 , 燕某作为丈夫,应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支付适当的扶养费 。 结合本地生活水平、综合考虑实际情况 , 法院判决燕某每月向杨某支付2000元的扶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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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期间 , 法官主动看望原告 , 了解其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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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被告方进行劝说、调解
【法治常德|当事人瘫痪在床 桃源法院巡回审判进家门】 庭审后 , 针对此类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 法官积极开展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 达到了“审理一案 , 教育一片”效果 。 长期以来 , 桃源县人民法院强化诉源治理 , 并充分利用巡回审判、送法进村居、学校、机关等活动 , 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 (融媒体采访人员:刘玺东 通讯员:伍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