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作用( 二 )


(1)是近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 。西方法律大都继承了罗马法中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及诉讼原则,甚至政治制度的某些方面也来源于罗马法 。
(2)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 。如: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以罗马法的理论为基础 。
(3)罗马法的影响还波及亚洲 。19世纪末20世纪初,我国和日本的民法都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我国的《民法通则》和《继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罗马法的原则 。
(五)重要理念:(人类历史上永恒的价值)
1“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3渗透着自然法思想,如理性、自由、正义等 。
三、罗马法意义:
1、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体现出罗马人的法治精神;
2、明文公示、按律量刑,改变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状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规范了社会生活;
3、从法律条文的思路和格式上为后来罗马公民法奠定了基础,成为罗马法体系的渊源;
【罗马法的作用】4、维护贵族和富于平民的利益(实质和局限) 。
如何评价罗马法的历史地位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其发源地原为罗马——公元前七五三年建成的一个小小城邦,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的社会规范体系——罗马法也就相应的形成了 。公元四世纪起,日耳曼人开始了民族大迁徙,其直接结果就是西罗马帝国在历史上的消失和一系列日耳曼帝国的建立,但是这并没有造成罗马法的消亡,甚至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在当时是并存的状态 。因为西罗马帝国的故土上建立国家的日耳曼族深知自己那从原始部落习惯脱胎而来的日耳曼法无法适应征服带来的一切矛盾,允许一定条件下对罗马人适用罗马法,由此可见,罗马法强大的生命力 。恩格斯也精辟的指出: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王政”时期、共和时期、帝政时期 。在两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由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前期,也随着政治制度的兴替和社会性质的改变,被打上了不同的阶级烙印,其表现形式也有了深刻的变化 。然而罗马法为其本质特征所规定,能够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提供了现成了的法律形式,推动了资产阶级统一国家法制的法律进程 。恩格斯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也曾给予过很高的评价,认为罗马法是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基础以上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重要关系如买卖、借贷等契约以及其他财产关系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可见,罗马法是全人类的精辟的文化遗产,是一部珍贵的法律文献,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通常所说的罗马法仅指罗马私法而言,按盖尤斯《法律阶段》一书的结构,罗马私法的体系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 。罗马法的内容和立法技术远比其他奴隶制和封建制更为详尽,它所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辞确切、严格、简明和结论清晰的特点,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原则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财产权不受限制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中有关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以及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等 。概念如人格及其取得和丧失、所有权定义以及关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各种全能的界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术语 。对民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多为后世立法继承和发展 。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以及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学说汇篆》的著述,成为19世纪世界最发达之德国法学的历史渊源 。在罗马法学家的手里,法律第一次完全成为科学的主题,罗马法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正如一个西方学者所说,“罗马法学家的力量不仅在于,他们有能力在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上创建和操纵这些抽象原则,而且还在于,他们清楚的察觉到社会生活和贸易生活的需要,注意到如何采用最简单的方法取得所希冀的实际结果 。当自己规则体系的逻辑与适宜性所提出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他们乐于摒弃这种逻辑 。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理论、占有理论、契约效力理论等,已成为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罗马法学家的著作,特别是《查士丁尼学说汇篆》,更是后世广为流传的极其珍贵的法学遗产 。在中世纪中后期,罗马法的复兴给予整个欧洲以法律概念的共同库藏,并在不断变化的范围内提供了共同的法律规则 。罗马法的复兴表明了罗马法的巨大生命力和无可比拟的历史地位 。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欧洲中世纪法律的不足,使得新兴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了赖以发展的法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