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厦门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5月1日起试行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3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今后机动车发票政策将有新变化 。 昨日 , 采访人员从市税务局获悉 ,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试行 , 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办法的实施 , 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 , 为纳税人开票服务提供便利 , 同时也更加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 。
实现“以进控销”科学管理
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 ,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
据悉 , 机动车发票低开虚开的问题时有存在 , 特别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抵扣凭证以来 , 少数不法分子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扰乱了机动车行业管理秩序 , 严重侵害守法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办法实施后 , 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 为不同类型的机动车销售企业在开票软件中赋予不同的权限 , 实现对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以进控销”的科学管理 , 有效弥补税收漏洞 , 为合法经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公正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
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发票
办法明确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车一票”的管理机制 , 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 切实维护机动车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 。
“为最大限度向企业提供便利 , 厦门税务在机动车发票领用方面实施动态管理 。 ”市税务局货物劳务处处长林玉婷说 , “企业在销售机动车时 , 能随时读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 , 进一步提升机动车发票开具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 ”
提醒
合格证电子信息被误用 可提交申请做手工修改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 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虽于5月1日起启用 , 但机动车企业在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试行期间 , 如果出现部分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被他人误用的情况 ,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 税务机关将在核实合格证原件及购进机动车相关发票后 ,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税务端进行手工修改 。
【机动车|厦门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5月1日起试行】(采访人员 郭舒晨 通讯员 徐然 王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