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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两家房产公司虚假宣传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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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在线11月1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采访人员 陈津津)“购房即可享受优先入学权。”“10分钟抵达市中心。”对市民来说,这样的广告语可谓耳熟能详,但它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两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

  案例一:误导消费者

  2018年7月,有消费者举报称,某房产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涉嫌发布虚假广告。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展开调查,并依法立案。经调查取证,为提高商品房销量,该公司在几家网站上发布了“楼盘以西是由集团董事长出资建立的学校,业主可享受优先入学权”的宣传内容。

  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告中提及的学校并非由该公司董事长个人出资建立,而是集团捐建,且根据雨湖区教育局规定,该楼盘不属于该校招生地域范围,购买此处商品房的消费者,其小孩不能就读这所学校。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依法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案例二:数据不真实

  2019年3月,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某房产营销中心发布的广告语涉嫌违法,该局立即前往核查,发现广告语句中标有“10分钟抵达湘潭市中心、18分钟到达株洲西高铁站”等宣传内容。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告中提及的带有数据的用语“10分钟接驳湘潭市、10分钟抵达市中心、18分钟到达株洲西高铁站”都是根据高德导航地图查询后在理想状态下估算出来的数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鉴于广告受众范围小,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来,全市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0件,结案14件,罚没款51.5万元。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市广告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组织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投融资等行业和互联网等领域的广告违法行为,促进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稿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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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湘潭两家房产公司虚假宣传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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