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房东要卖房,王漫妮必须腾房吗?听法律专家怎么说( 三 )


也就是说,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出租人出卖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依法产生,只属于特定人享有,具有专属性,承租人不能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利于保障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稳定、持续性的使用,保障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形成的依赖关系。同时,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能有利于维持房屋现有的占有状态,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北京日报客户端|房东要卖房,王漫妮必须腾房吗?听法律专家怎么说】首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关系。由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其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在租赁房屋上附加的一种负担,所以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出租人有出售房屋的意思和行为。也就是说,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买卖”状态。如果出租人将房屋赠与他人或与他人互换房屋,因不是出售行为,所以即使租赁房屋产权人发生变更,承租人也不享有特殊权利。如果出租人拍卖或变卖房屋,则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参与竞拍,并享有优先购买权。
再次,承租人与第三人具备同等购买条件。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也要支付相应的对价,并且支付对价的方式、数额等需要与第三人一致。
最后,承租人需要在特定期限内行使有限购买权。如果承租人在特定期限内没有表示购买,视为放弃权利。此时,出租人才能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民法典中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一条款将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限定在收到出租人通知后的15日内。而且该期间为法定的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经过这段时间后,承租人未作出意思表示即丧失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