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税单价5000以下的办公用品或者设备是否可以不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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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单价5000以下的办公用品或者设备是否可以不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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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单价5000以下的办公用品或者设备是否可以不入固定资产?】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 使用寿命 , 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 , 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
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 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 但是 ,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根据上述规定 , 新准则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入账的价格限定 , 只要满足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两个条件 , 即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 , 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 也可以结合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及自身管理政策 , 制订的固定资产具体确认标准来确定 , 按固定资产核算或一次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 企业所得税上 ,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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