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济南拟发文支持初创企业发展 每年最高奖500万元

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 支持初创企业快速发展 , 促进经济全面提质增效升级 , 山东省济南市发展改革委日前牵头起草了《济南市支持初创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征求意见稿)》 , 拟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 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
根据征求意见稿 , 初创企业是指在济南市境内成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三年以内 , 企业类型为高技术制造业(国统字〔2017〕200号)、高技术服务业(国统字〔2018〕53号)或商务服务业 , 企业年度纳税总额同比增长30%以上 , 且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 。
【奖励|济南拟发文支持初创企业发展 每年最高奖500万元】政策拟对范围内企业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如次年纳税总额保持同比增长30%以上 , 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40%的资金奖励;如连续三年纳税总额同比增长30%以上 , 第三年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50%的资金奖励 。 最多连续奖励三年 , 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
此外 , 区县(功能区)发改部门将会同本级税务部门 , 根据企业标准 , 确定本区域内享受奖励政策企业名单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税务局对区县(功能区)报送的名单实施形式审查 , 确认奖励企业名单 。 市财政局根据名单落实奖励资金 。 资金由市、区县(功能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 区县(功能区)兑现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 企业不得通过换壳、合并、兼并、收购、成立子公司等手段 , 以转移原有济南市税收贡献的形式变相享受奖励政策 。 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支持事项相重复的 , 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扶持 。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