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成瘾!国企董事长骗取国家工程款1.6亿,房产遍及北京、海南、天津……

每经编辑 毕陆名 孙志成    
【买房成瘾!国企董事长骗取国家工程款1.6亿,房产遍及北京、海南、天津……】又现小官巨贪!
日前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 , 河南一国有企业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博尔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 通过虚增工程款的方式 , 侵吞、窃取、骗取国家拨付的土壤修复工程款共计近1.6亿元 , 而所得贪污款项被孟连军用于投资 , 购买房产、车辆 , 甚至挥霍消费等 。 除涉嫌巨额贪污事实 , 孟连军还滥用职权、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等 , 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买房成瘾!国企董事长骗取国家工程款1.6亿,房产遍及北京、海南、天津……
文章图片
值得一提的是 , 据郑州市纪委监委2019年10月11日消息 , 郑州市纪委监委对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孟连军(正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孟连军违反国家法律 ,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涉嫌贪污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 数额特别巨大 , 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等 。
买房成瘾!国企董事长骗取国家工程款1.6亿,房产遍及北京、海南、天津……
文章图片
买房成瘾!国企董事长骗取国家工程款1.6亿,房产遍及北京、海南、天津……
文章图片
6年贪污近1.6亿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 , 2013年至2019年 , 被告人孟连军利用担任兰博尔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 , 通过虚增工程款的方式 , 侵吞、窃取、骗取国家拨付的土壤修复工程款共计15954.7368万元 。
2013年至2016年 , 兰博尔公司一期退役南厂区实施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 由河南鑫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洲公司)负责实际施工 。 工程结束后 , 孟连军利用职务便利 , 指示邰振松等人补办兰博尔公司与鑫洲公司招投标手续 , 在实际决算价的基础上虚增工程款 , 在工程款转入鑫洲公司后 , 指使鑫洲公司法定代表人邰振松将虚增的工程款转入其指定账户 , 侵吞公款1590万元 。
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 , 兰博尔公司二期北厂区实施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 孟连军利用职务便利 , 指使鑫洲公司等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 , 确定每立方土方修复价格为940元 , 操纵联合体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 , 交由河南豫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星公司)和鑫洲公司施工 , 实际每立方土壤的修复价格虚增500元以上 。 虚增的工程款13379.2368万元 , 孟连军要求邰振松汇至其指定账户 , 将公款侵吞;将虚增的工程款985.5万元汇至孙某1以豫星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 , 由孟连军个人控制使用 。 共计贪污公款14364.7368万元 。
值得一提的是 , 上述巨额赃款被孟连军个人账户以及指定账户 , 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权 , 以及房产、车辆 , 挥霍 。 而且所购置的房产分布在北京、珠海、郑州等地 。
买房成瘾!国企董事长骗取国家工程款1.6亿,房产遍及北京、海南、天津……
文章图片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2016年11月 , 孟连军指使邰振松向周力、李慧转款1045万元 , 用于购买周力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南小区923号楼2层4门208房产 , 共支付房款、中介费996万元 , 余款54万元被李慧用于个人消费 。
2017年3月 , 孟连军指使邰振松转入其实际控制的豫星公司中信银行账户3000万元 , 安排许某1将其中的2845.9296万元转至北京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 , 用于支付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6号院11号楼3层302、18号楼1层102、24号楼1层102房产购房款 , 剩余154万元转至许某1银行账户供孟连军消费使用 。
2017年3月至4月 , 孟连军为购买北京美高梅公馆4套公寓和1套住房 , 向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874.82万元 , 邰振松按照其安排转入指定账户760万元 , 702万元用于缴纳房款 , 58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 。
2017年7月 , 孟连军为以其控制的国信达公司名义购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南路50号3单元1301房产 , 指使邰振松转入路某银行账户1050万元 , 路某支付购房款1035.5508万元 , 剩余14.4492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 。
2017年3月至12月 , 孟连军为购买黄东彩在海南省陵水县大坡镇英洲村安置区的4套自建住房 , 用孟浩银行卡转款118万元 , 指使邰振松转款60万元 , 用其个人农业银行卡转款58万元 , 向黄东彩支付购房款共计236万元 。
2017年3月 , 孟连军指使邰振松支付158.802万元 , 用于为国泰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恒雍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均为兰博尔公司子公司)交纳办公用房租金、押金 。 2017年10月 , 孟连军安排胡伟杰将133.8822万元房租在国泰融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予以报销 , 转入胡伟杰银行账户 , 胡伟杰以其个人名义用120.3742万元在天津市华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购房首付款用于购房 , 余款13.508万元用于胡伟杰个人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