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范文仲: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是必需的,防止核心社会资源的垄断

日前 , 关于巴塞尔协议的“新”与“旧”、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冲突 , 引发市场热议 。
【金融|范文仲: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是必需的,防止核心社会资源的垄断】11月11日 , 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控)董事长范文仲在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表示 , 巴塞尔协议是在总结过往金融危机的教训基础上制定的 , 其核心是金融机构资产扩张要匹配合适的资本 。
范文仲认为 , 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不论在任何时代 , 对任何金融机构都是必需的 。 不论以什么样的名义 , 如果让一个机构或者资产的估值脱离了现实的基础 , 用各种金融的创新语言支撑过高的杠杆率 , 都会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泡沫化 , 引发系统性风险 。 中国金融体系的规模还在不断上升 , 业务的复杂度也不断上升 , 这就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和监管规则来约束风险 。
范文仲分析称 , 在每次金融创新后 , 社会都需要一种更强大的制度和机制体系去约束这种风险 。 金融创新不仅要降低交易成本 , 也要降低金融体系的“雾霾度” 。 很多金融创新表面上降低了交易成本 , 实际上拉长了交易链条 。 比如全球金融危机前 , 西方金融机构对一个信贷资产进行多重资产证券化 , 打包卖给不同的投资者 , 表面上看来发行机构不再承担风险了 , 但这个风险依然留在金融体系内 , 而且随着交易链条的不断加长 , 最终的投资者离最初的底层资产越来越远 , 增加了整个交易的不透明度 , 同时发行者认为新增的贷款可以打包转卖 , 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审核也大大放松 , 增加了道德风险 。
范文仲对于金融监管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 , 要以金融功能和风险实质监管取代机构名称监管 。 增强监管的穿透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 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 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 比如 , 如果某机构具有社会集资功能 , 无论叫银行、信托、P2P , 还是科技公司 , 都应当设立严格准入机制持牌经营;只要具有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的特征都要满足流动性监管要求;只要进行显性或隐形收益承诺就要具备损失吸收能力 。
第二 , 要按照系统重要性的维度来监管 , 把握好鼓励金融创新和促进风险防范的平衡 。 当创新金融机构处于新生期时 , 可以通过设立监管沙盒或试点项目适当放宽监管要求 , 减少其合规成本 , 积极鼓励创新 , 同时监管部门对试点项目保持密切关注和双向沟通 。 随着金融机构的不断成长 , 一旦资金数额或客户数量突破一定门槛 , 监管标准以及合规要求就要不断提升 , 监管强度也要不断加大 。
第三 , 要防止核心社会资源的垄断 , 甚至防止高价 。 要认识到数据是核心的金融资源 , 像空气和水一样 , 一定要开放和透明 , 必须保持低价格才能降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成本 。 如果把社会核心经济资源的价格炒得很高 , 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受到抑制 。 此外 , 应该清楚界定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这“四权关系” , 科学把握使用的便捷性、数据安全性、数据主体的隐私性的“三性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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