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 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可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行为可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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