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南京大学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停考后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等五个本科专业主考学校及停考公共关系本科专业的通知》(苏考委办〔2020〕1号)和省考委办《关于顺延南京大学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等六个本科专业停考过渡期的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南京大学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法学、广告学、公共关系学等6个本科专业毕业证书颁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学士学位证书颁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上半年,具体安排以南京大学发布的学位申请通知为准 。凡符合南京大学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须按期申请南京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再办理 。

二、从2023年下半年起 , 南京大学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法学、广告学等5个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将进行相应调整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河海大学、苏州大学 , 河海大学主考地区为南京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宿迁市,苏州大学主考地区为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行政管理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南京师范大学;工商管理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南京农业大学;法学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苏州大学;广告学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南京邮电大学 。


因主考学校调整,涉及调整专业且无新主考学校准考证的考生,如需报考2023年7月自学考试,须按新主考学校重新注册 。
【江苏自考南京大学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停考后相关事宜的通告】三、从2023年下半年起 , 考生可使用南京大学相关专业合格及以上的毕业论文成绩申请新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 但不能申请学位证书 。考生如需申请学位证书,须在毕业申请前按照新主考学校的相关要求完成毕业论文且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 。已取得南京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合格及以上成绩的考生,须使用新主考学校主考地区的准考证申请对应学校的毕业证书 。未取得南京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合格及以上成绩的考生 , 在申请新主考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证书前 , 须取得相应学校的毕业论文合格及以上成绩,并使用相应学校主考地区的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