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养狗举报电话一览 嘉兴市养狗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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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养狗举报电话一览 嘉兴市养狗管理条例】嘉兴市养狗举报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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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养犬管理条例
第五条规定
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和养犬准养登记制度 。一般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
第二十条规定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准养登记的 , 由养犬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 , 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