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 以下情况不得转让: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哪些情形下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不得转让;
4、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 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 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什么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被国家收回后的 土地使用权 不得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被司法机关查封限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 , 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 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
房地产不得转让情形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规定 ,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 , 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 ,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但是需要说明 , 前述规定是管理性规范 , 并非效力性规范 , 并非均导致 合同无效。如有争议 , 请委托专业 律师 帮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 , 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 ,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转让 的条件有哪些?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 , 应当符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 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这是出让 合同成立 的必要条件 , 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 , 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 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 , 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 , 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 , 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方可转让 。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 。这样规定 , 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 , 牟取暴利 , 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 , 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 , 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 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 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 , 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转让房地产时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 , 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 , 因此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 , 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 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 , 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权的办理方法 土地转让 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 , 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 , 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 承包合同 的行为 。下面为土地转让办理方法详解: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 土地使用证 (原件) 3、原出让合同 , 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 营业执照 复印件、 法人代表 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4、《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5、《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划拨用地目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 ,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 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 , 如果违法的转让土地 , 那么就会受到处罚 , 因此 , 自己在转让土地的时候多咨询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 , 这样自己才能免于各种法律责任 , 从而也可以更快的进行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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