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一般情况下资不抵债破产的主要原因,而破产后清算是最常见的做法,各国对于破产原因的规定也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方式,我国采取的主要是概括式的方式,破产之后可以对破产财产及时进行清算 。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如何认定的破产清算中的资不抵债,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企业具有该情形的,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企业资不抵债要如何认定资不抵债是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因此而产生的风险 。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有着特定的认定标准 。下面由我为你详细介绍资不抵债的认定相关法律知识。
资不抵债的认定方法我们可以查阅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该司法解释就提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认定“资不抵债”的标准 。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实践中,该标准是“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需要考虑企业信用、偿债能力等因素,同时,我们在计算债务数额时,不需要考虑是否到期,即包括已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 。
更为具体的证据认定,我们可以查阅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如果显示“资不抵债”,那么一般就可以做出法律上的认定 。当然,还存在例外情形,例如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具备以下情形也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
相关知识:公司资不抵债,企业如何运营?
基本情况:
资阳市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从09年成立至15年6月,一方面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无法取得重大突破,营业收入一直在一千万至两千万之间徘徊,公司经营至2013年发生重大财务危机,项目投资资金超过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在引入银行贷款资金后还是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在这个期间公司通过借入民间贷款资金苦苦支撑,由于主营业务不能产生大量的现金流,且要归还高额的民间借贷资金的利息,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营下去 。另一方面企业财务核算混乱,导致企业财务信息无法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 。由于公司大量亏损,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的情况,且资金链已经断裂,无继续经营下去的可能,于是企业需要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同时需要对企业账务进行梳理 。
处理方案:
由于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需要提供企业资不抵债的证明,并且人民法院受理后成立破产清算管理人,需要重新对企业账务进行清理 。因此本事务所在承接该项目后,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务从成立之日起进行逐笔的清理,发现不规范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改 。另一方面根据财务梳理的结果,出具一份被审计单位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作为企业向法院提请破产申请的书面材料 。由于我们提前为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财务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这样在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成立资产管理人后可以快速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同时也事前排除了相关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