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家电正常使用坏了算谁的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在大城市为了生存选择直接租房子,可能大城市的房价特别的贵,但是他们想要在大城市生活就需要有住的地方,这时候他们就选择租房,不过在租房的过程中发现家电正常使用的时候却坏了,面对这样的情况,很多小伙伴会觉得应该是租客进行赔偿,殊不知租房家电正常使用,坏了算房东的 。
可能有部分小伙伴在租房的时候,发现租赁合同当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房屋内电器方面的权责划分,如果说租客在正常使用电器,但是他们并没有对家电造成损害,而是家电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自己损坏了,一旦维修的话,涉及到的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进行承担的 。一般在维修之前建议租客及时打电话告知房东,而房东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时间过来维修的话,那么租客可以约人上门维修,但是产生的费用由房东进行承担 。
毕竟在租赁这段时间内所所有的东西自然坏了之后,它会影响到租客的正常使用,此时房东还应该尽可能的减少租金或者是适当的延长租期才处于合法的状态 。不过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化的,如果说租客在租房子的过程当中,已经跟房东明确约定好,东西一旦自然坏了之后,租客要明确维修的话,这时候只能租客自己修 。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是租客自己的,问题肯定是需要租客自己维修的,而房东不承担任何的维修义务 。不过有些租客跟房东之间存在扯皮,再加上当初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时候只能够通过协商来有效的解决,一般情况下是由房东出资进行维修,当然房东和租客之间另外有约定的话,只能够根据另外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
出租房用电家电坏了谁负责出租房的家电坏了一般由出租人负担维修责任 。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 。家电损坏由承租人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的,家电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负担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租房子期间电器坏了,修理费用是由租客承担还是房东承担?《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租客恶意损坏,房东应该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具体还是要看合同约定)
出租房家电坏了由谁负责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若是入住前就存在破损则由出租人负责维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租房电器坏了应该谁负责维修租房期间电器坏了一般由出租人来修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出租屋和屋内设施是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就需要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是承租人自己的原因导致出租房屋和屋内物品的损坏,就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的维修主体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