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工商业竞价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宋代工商业竞价活动具有竞争法的基本特点 , 即相对公平、公正、自由以及政府主导干预 。 这些特性是 , 宋代工商业竞价活动领时代风潮的凭证 , 为宋代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 , 对宋代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 。 宋代工商业竞价的收益数额巨大 , 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
这些经济收入被应用于关乎国计民生的领域 , 如用作常平本钱、资助军费、发放吏人俸禄等 , 这些收益和用途 , 就奠定了宋代工商业竞价机制的地位 。 宋代工商业竞价活动与现代市场 , 竞争一样具有两面性 , 既有优越性又存在弊端 。

宋代工商业竞价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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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 , 工商业竞价的两面性 , 一直与宋代经济的发展相始终 , 这也导致宋代工商业竞价活动 , 不可能超越官营经济 , 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 , 而始终是官营经济的重要补充 。
基于此 , 对宋代工商业竞价机制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 既要看到它瓦解封建经济的积极作用 , 又要看到它始终为封建政府服务的消极作用 。 对宋代工商业竞价机制的评价不能拔得过高 , 也不能刻意压制它 , 作为封建经济领域新生事物的优越性 。
总之 , 工商业竞价机制为宋代经济发展 , 提供了新鲜的血液 , 是宋代经济繁荣的重要组成部分 。 工商业竞价活动为宋代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与支持 ,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应用广泛 , 为后世民事经济生活提供了 , 弥足珍贵的历史借鉴 。

宋代工商业竞价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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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工商业竞价活动 , 具有现代市场竞争的基本特点 , 即:相对自由、公平、公正 , 以及政府主导干预 。 买扑、承买、承佃、承揽等市场竞价方式的出现 , 避免了官府以单纯的行政手段 , 将相关义务强行附加于民户、商人等而代之 , 以竞争契约的形式 , 与官府形成了一定意义上的平等关系 , 相应地取得了相对自由的缔约权 。
在市场竞价活动中 , 竞争者能够以自由的姿态 , 参与各种竞争活动 , 有利于民间经济生活的 , 自由民主精神的发展 。 相对公平价值 , 是宋代工商业竞价机制深入民间经济生活 , 并获得广阔历史生存空间的最重要因素 。
宋代工商业竞价活动 , 以竞争契约的方式 , 解决社会资源的再分配 , 从客观上缓解了社会矛盾 , 无形之中以市场调节的方式抑制了豪强、官吏等强势群体对社会资源 , 尤其是土地资源和工商业利润的垄断占有 , 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理念 。

宋代工商业竞价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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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工商业竞争的标的在竞价时 , 估价相对符合实际情况 , 采取数年的平均数额不致偏高或偏低 , 比较合理科学 , 而且避免了不法行为的出现 。
竞争者在出价时 , 如果价格相同 , 除原承包者、地邻等享有优先权外 , 先出价之人也享有优先权 , 既有利于竞价活动的顺利完成 , 也较好地体现了相对公正的理念 。
无论是封建经济还是现代经济 , 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政府干预 。 在历史上 , 从来就没有丝毫不受政府干预的经济 , 也没有丝毫不干预经济的政府 。 政府干预是一个客观的必然的存在 , 这是其经济职能的体现 。

宋代工商业竞价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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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代 , 工商业竞价活动始终处于政府调控之下 , 始终由政府主导进行 , 并始终为政府服务 , 一旦工商业竞价活动脱离了这个方向 , 政府干预就会强制把它拉回这个轨道 。 因此 , 宋代工商业竞价机制虽然发达 , 但始终未能朝着自由化的方向发展 。
宋代工商业竞价机制虽然具有相对自山、公平、公正的特点 , 但我们应该意识到 , 工商业竞价活动不是万能的 , 它不可能解决宋代经济发展的所有问题 , 许多时候只是政府干预下的补充手段 , 而且也没有沿着日益市场化的方向演进 , 政府干预却愈演愈烈 , 工商业竞价的发展举步维艰 。
宋代工商业竞价机制的这种局限性 , 也反映了中国古代传统市场发展的复杂性、曲折性 。 工商业竞价机制在宋代社会生活中不仅应用范围广 , 参与竞价的人员身份也很复杂 , 当时社会的各个阶层几乎都参与了这一经济活动 。

宋代工商业竞价虽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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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 , 宋代工商业竞价机制才得以深入民间经济生活 , 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 并对参与市场竞价活动的基本主体一一政府、竞争者、普通民众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 竞争是把双刃剑 , 它所产生的影响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 。 宋代工商业竞价机制也不例外 , 它的影响也是双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