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也能立“遗嘱”了!中国版银行“生前遗嘱”制度出炉


金融机构也能立“遗嘱”了!中国版银行“生前遗嘱”制度出炉
文章图片
金融机构“生前遗嘱”不再是概念 , 而是作为正式的金融监管制度引入我国 。
2月26日晚 , 银保监会公告 , 对《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金融机构也能立“遗嘱”了!中国版银行“生前遗嘱”制度出炉】哪些银行会被纳入需制定“生前遗嘱”的范围 , 根据“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口径 , 大部分上市银行即已达到3000亿元标准 , 包括六大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11家上市城商行 , 但农商行大多不及这一标准 。
此外 , 经监管指定应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银行中 , 一种思路是互联网银行 。 央行此前表示 , 业务在线上开展的银行展业范围不受空间限制 , 实质上已成为全国范围内经营的银行 。
国际金融业如何开展?金融机构的恢复与处置计划 , 也被称作“生前遗嘱”(LivingWills) 。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 , 为缓解“大而不倒”问题 ,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着手构建金融机构有效处置的法律框架 。
2011年11月 , FSB发布了《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框架的关键属性》 , 其中明确将“恢复与处置计划”设定为有效处置框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
各国也陆续设立生前遗嘱制度 。 2010年7月 , 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 , 第165条就“生前遗嘱”规则的适用条件、责任主体及实施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 2011年 , 英国金融服务局(FSA)也出台了《恢复与处置计划》 , 就这一制度的框架设计和价值追求提出了基本构想 。 其中 , 美国将合并资产规模500亿美元认定为系统重要性机构 , “生前遗嘱”规则首先适用于资产规模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和美国金融稳定委员会认定的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
2017年7月 , 中国香港《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生效 , 以在有金融机构不可持续经营 , 因而对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及有效运作构成风险时 , 以避免或减低该风险为出发点 , 有秩序处置该等机构 。
哪些银行要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根据《办法》 , 应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金融机构包括:按照并表口径上一年末(境内外)调整后表内外资产(杠杆率分母)达到300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
上述标准中 , 按照并表口径上一年末(境内外)调整后表内外资产 , 即“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 与常用的资产规模口径不同 , 它是《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计算商业银行杠杆率的分母指标 ,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 各大银行财报一直对外陆续披露 。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计算公式为: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中扣除的一级资本扣减项不包括商业银行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
其中 ,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为扣减针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准备或会计估值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表外项目中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按照1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其他表外项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
按“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口径 , 大部分上市银行即已达到3000亿元标准 , 包括六大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11家上市城商行 , 但农商行大多不及这一标准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统计梳理 , 六大国有银行中“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均在10万亿元以上 , 股份制银行均在10万亿元以下 。 截至2020年6月末 ,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分别为35.24万亿元、29.02万亿元、28.93万亿元、25.69万亿元、11.46万亿元、11.42万亿元 。
实际上 , 由于已位列FSB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 , 四大国有银行等早已出台自己的生前遗嘱 。
2013年 , 四大行公告称 , 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和中国监管机构要求 ,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需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银行在美机构应向美国监管机构递交处置计划 。 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的目的是增强银行风险预警和管理能力 , 维护金融系统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