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东北大学一新生入校 68 小时后在宿舍内去世,大学体检一切正常,警方已排除他杀,目前调查进展怎样

在看这则新闻时,看到不少人想把责任推给学校


首先我们都为学弟感到惋惜,但是
1、在能证明学校引起的学生死亡前,把舆论塑造成学校负有责任,是网络暴力行为
2、我发小就是东北大学,他以前和我说过前两天军训主要内容是发放服装以及军姿等项目,而且东大军训的运动量真的不大
3.高考体检大家也都体检过,真的很水,没有办法证明你是不是真的健康
4、一米九二百多斤是不是真的超重了,是不是会有一些心肺疾病
5、孩子没睡好,是因为学校不让他睡还是他自己睡不好,如果是学校不让睡觉那是学校的过失,难道孩子自己认床或者玩游戏不睡也要怪到学校?
6、学校不是大街,没有很多监控,尤其是从晚上到凌晨死亡孩子都在宿舍,学校怎么给你监控
7、辅导员本身就不应该住校,凌晨更不是在职时间,凌晨发现后采取措施我觉得没有任何问题
8、至于封锁消息推卸责任,消息确实是封锁了,目的就是不想让让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知道。但是至今没有结果是事情还没调查清楚,怎么给大众答复,随便传播会导致恶意传播,不去随便扩散信息背后是调查,所以请相信警察。
9、法治社会,支持家属走法律途径,不支持网友凭空想象。
希望警方尽快查明具体原因,公布结果。
|毕业1年,来看这个问题,真的惋惜
很多人纠结这个学弟的体重,但BMI值112/(1.92^2)=30,也姑且算个微胖,说什么112kg还算健康的人,积点德不好嘛?
本人军训过三次,不得不说,东大的运动量真不算太大,没有拉练,没有长时间站立。可能比较累的会是犯错后的蹲姿或者跑圈,但教官基本也就是本校的国防生学长,不会很严格。更多的是坐在地上,聊天,唱歌,自我介绍。
而且只要身体不舒服,一打报告,就让你去阴凉处坐着。女生姨妈,也能休息;叠被子叠的腰很疼,也允许你休息;像我比较奇葩的打了狂犬疫苗,谨遵医嘱少运动,我也被强制休息。
据我所知,我是工科学院,已经算比较累的。艺院基本全是女孩子的学院,更是轻松。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这确实是我所知道的。
谁也不愿意遇到这种事,在这冷嘲热讽的大可不必。这个时候把辅导员拖出来,说XX(真实姓名)倒霉了之类的回答,看着属实恶心
最后,逝者安息

■第一个,什么叫隐瞒消息?出了事不告诉家长叫隐瞒消息,不告诉其他学生也算隐瞒消息吗?是不是得像918拉警报一样,全沈阳都知道这事才不算隐瞒消息?
第二个,用开学典礼来对比是想说明啥?因为出了这事,开学典礼就不办了,还是改成追悼大会?你又不是为了其他同学牺牲的。
第三个,晚上睡觉的时候死亡,学校也做不了什么能阻止啊。非要说军训导致的,那你在中国上大学不就得军训吗。每个学生晚上睡觉时候都得安排个医生盯着?
总之我觉得,在现有条件下,学校在学生死前的做法没出现什么问题,死后可能存在拖延的情况。我感觉家长更像是过于悲痛导致的发泄。

■其实有点好奇
警方既然已经排除他杀
那学校还有公布细节的权力和义务吗?
大学生每年意外死亡的没有一万也有八千(没有表示具体数字的意思)
溺水的,进传/销失踪的,网吧打游戏猝死的。
也不知道那些叫嚣着让学校站出来公布新生身亡的人怎么想
难道这个不算死者的隐私吗?
警方就算想公布细节也要通过家属的同意吧。
希望阴谋论的都歇歇。
后续关注是可以的,吃人血馒头就不必了。

■一个鲜活的生命十年寒窗刚刚熬出头,刚要品尝人生最美好的大学时光就英年早逝,生命戛然而止,不禁让人扼腕叹息.
警方已经排除他杀可能,说明这并非是一起刑事案件.
是不是像校方所说是心肺功能原因暂时不好下结论,但可以确定的是死亡是自身身体原因造成的.
看楼上几位,有的说高考体检太水,就是走走过场,根本查不出什么来,其实这话在下认为有失偏颇.高考体检与每年单位组织的体检其实是两码事,或者说体检的初衷本身就不一样.单位体检或者我们日常理解的体检是为了检查出身体有哪些指标异常,及时发现病灶防患于未然.而高考体检则不然,它主要是服务于各大高校,比如说扁平足的同学不能报考某些体育类,因为跑时间长脚疼的会让你受不了;色盲症的同学不能报考化学系,因为怕你把红色的炉甘石试剂当成绿色硫酸亚铁溶液倒进烧杯里。总之,高考的体检其实是为了方便各高校更准确的筛选合适的人才,而不是为了检查出病灶以便提前治疗,所以检查起来没有商业体检那么详细也是情理之中。
况且,高考作为全国性的考试,考生动辄上千万,每一个都详细的检查,从成本层面考虑既不必需也无必要。
这件事里边唯一一个耐人寻味的点是死者家属的态度,第一时间表态:入学时体检没有问题,没有家族病史,言外之意责任不在家长这边,既然责任不在家长那自然就在学校了。所以接下类的剧情免不了要进入俗套环节,校方与家属相互扯皮-\u0026gt;事情闹大-\u0026gt;学校怕影响声誉最终妥协赔偿。
又是一个中国式的收场。

■1.校园事故的归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校园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代理人,只对未成年人承担责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就不需要学校为其自身行为负责了。当然,如果学校保安、安全设施出了问题造成学生伤害,还是要负责的。
回到本案中,由于新生是年满十八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其的法定安全保障的程度会弱一些,学校只要尽到合理救治义务,就比较难追究学校的过错。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大学未回应死者母亲的质疑大学未回应死者母亲的质疑——“否存在超时疲劳违规训练?孩子被封闭在校三天干了什么?接触到什么人?有无遭遇额外的欺凌?家长一无所知。至今为止,家长仅被告知警方已排除他杀,但现在我们只有一个心电图资料,没有提供120诊断报告。”
学校组织的军训可能存在超时训练的情况,如果学校是聘请第三方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员来组织军训,且根据调查情况确实存在违规疲劳训练等情况,那么学校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该派遣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存在管理不到位等情况,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总结:希望大家能保持冷静,等待事故的进一步报道,现在已不是以前“凡在学校事故身亡,学校全责”的时代,但舆论确实有一定的监管作用。身体是万物之本。


■真的很可惜。
最近看到两个猝死的消息,一个是东大,一个是北京地铁。
生命有的时候真的很脆弱,此刻除了说一句苍白的珍爱生命,我真的不知道还能说什么。
啊,其实还是有的,那就是学校真的没有义务就这种事向社会发布通报,所以不要无端地愤怒,当然如果后期发现学校方有责任,那也是绝对要要个说法的。
前两天父亲的一个朋友也离开了,肺部栓塞,平日里蛮健康的一个人,一个小时左右就没了...
就这样吧,早睡早起,争取活得久一点。

■节哀。
与逝者同一栋宿舍楼,同理院学生。
看了这位家长的微博和上的帖子,能理解家长在孩子去世后激动的情绪。
但是学校并不是司法机关,不论领导或者导员不可能24小时注意力在一个学生身上。
根据现有的消息是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传唤了室友、导员,提取了监控),给出的结论是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结论,就需要专业的尸检报告,但是这程序上同样也需要时间。
最重要的是,学校能够为家长提供的信息无非也是警察调查所需要的信息了(视频监控,同学、导员、教官证词),而警方从这些信息中已经给出了相关结论。
家长想要学校公开声明此事件首先需要确认此事件的性质,若草率以“猝死”为由说明学生死亡的原因相信家长也不会满意。
更多准确详细的信息我相信家长求助校领导是没有用的。(因为校领导也无权插手司法尸检流程,最多催促一下进度)
司法机关尽可能快的出具尸检报告给出准确信息我想是目前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了。
最后希望学校能够根据事实堂堂正正承担责任。
愿逝者安息。

■警方排除他杀,如果不是什么意外,很遗憾这有可能是自身健康原因了。
这让我想起了高中隔壁文科班关系要好的一个同学,平时极少运动,有一天晚自习下课去跑步,跌倒以后再也没有起来,听说是3000米。
那时离高考只有三个月,以他的成绩考个985不是问题。
多优秀的学生啊,就这么离开了,大家都很悲痛。至今回忆起来,禁不住涕泗横流。
隔壁有两条标语,我一直觉得不错:
「无体育,不清华」
「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
大家务必谨记于心,少熬夜,多运动,健康快乐地学习和生活。
补充一点,高考和大学新生入校的体检只是基础性检查,有些隐疾查不出来。基于对自身健康的负责,各位童鞋空了一定要去三甲医院仔细全面检查一回,吃个定心丸。
希望警方尽快查明具体原因,公布结果。

■我高中的时候,班上有个男生晚上肚子疼,班长搀扶他到校医务室检查不出原因,开了止痛药又回来了。结果夜里还是痛,班长心地好,担心他是阑尾炎,于是带他到市医院检查,发现是急性胰腺炎,幸亏来得及时,马上住院治疗,顺利转危为安。后来老师带着我和几个同学去看他,聊天时提到急性胰腺炎救治不及时会有生命危险,说以前某单位两个人出差,住在宾馆同一个房间,第二天有一个人迟迟不起床,同伴掀开被子,才发现他已经死了。后来法医诊断是急性胰腺炎。而同伴睡得香,居然没听到异常响动。
这件事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

【网曝东北大学一新生入校68小时后在宿舍内去世,大学体检一切正常,警方已排除他杀,目前调查进展怎样】还有另一个报纸上看到的案例,两个小学男生闹着玩,其中一个就去胳肢另一个,另一个孩子哈哈大笑,笑着笑着突然倒地死了。法医检查结果是死者有个脑瘤(或者血管瘤?血管畸形?记不清了),平时没有任何异常,谁也没发现,但是在大笑时因为情绪激动压力升高之类,脑瘤破裂,突然死亡。死者家属打算告那个小伙伴。当时写这个案例的医生说,小孩子之间嬉闹,又不是故意欺负或者伤害,谁也没想到死者有脑瘤。一个孩子出了意外已经很令人痛心了,难道要让另一个孩子背负着弄死人命的罪名?

回到题目这个案例,方某的高考前体检与大学入学体检均无问题,没有家族病史。并不等于他的身体就完全没有问题。毕竟体检项目只是比较粗略的检查,不像一般病人那样进行细致深入的有针对性的检查。
具体的,还是等待法医鉴定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