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打架后签署调解协议,医院告知诊断有误能否撤销?


_本文原题:打架后签署调解协议 , 医院告知诊断有误能否撤销?

北青网|打架后签署调解协议,医院告知诊断有误能否撤销?
本文插图
两人打架 , 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 但一方事后反悔 , 以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 。 日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 驳回诉讼请求 。 人民调解协议书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销?本案承办法官在采访中给出了答案 。
【北青网|打架后签署调解协议,医院告知诊断有误能否撤销?】签署调解协议书后反悔 , 请求法院撤销
2018年7月 , 吴林与王海因停车问题产生口角和肢体冲突 。 当日吴林前往医院就诊 , 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掌骨骨折 。
随后 , 双方在街道调解委员会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 写明“双方当事人对打架一事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 各自的伤情自己看 , 各自的费用自己承担 。 此纠纷一次性调处结束 , 不得因同一事另起纠纷 。 ”
然而 , 事情并未就此了结 。 一段时间后 , 吴林反悔了 , 将王海诉至法院 , 请求依法撤销人民调解协议书 , 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 。
2019年7月3日 , 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 , 吴林的损伤后果未达到伤残等级 。
双方各执一词 ,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吴林诉称 , 自己在就诊后拿到的检查报告为“左手拇指近节指骨骨折” , 认为伤情不严重 , 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 。 但在签署后 , 被医院告知诊断有误 , 应为“左手拇指掌骨骨折” 。 签署人民调解协议时系重大误解 , 要求撤销 。
被告王海则辩称 , 人民调解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表达 , 原告在签署时明知手掌已骨折 , 不存在重大误解 , 且原告伤情并未构成伤残 。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此案作出判决 , 驳回原告吴林的全部诉讼请求 。
法官解析:何时能行使撤销权?
江宁开发区法院法官闫立海告诉采访人员 , 本案中 , 吴林认为其对伤情错误判断从而自愿调解 , 并无事实依据 , 即使该诊断结果有变动 , 但都属于手掌骨折范围 , 并无实质差别 。 且鉴定结论为不构成伤残等级 , 结合生活经验 , 吴林掌骨受伤系轻微伤范围 , 并未造成显著可见的身体损害 。
综上 , 吴林认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系重大误解并主张撤销的理由不充分 , 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
那么 , 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后又以重大误解为由反悔 , 能否行使撤销权呢?
闫立海表示 , 重大误解要求当事人因自身过失对行为的性质产生重大的理解错误 , 从而产生错误的意思表示 。 因此 , 调解协议只要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 不存在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等非自愿情形 , 都应当积极履行 。 (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责任编辑:朱佳琪(EN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