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在岗8小时

腾讯高级工程师闫先生 , 因不满腾讯公司以“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 , 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要求腾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但均未获成功 。 此案被报道后 , 引发广泛关注 。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人民法院审判此类案件 , 通常会让用人单位承担更多举证责任 。 所谓“谁主张谁举证” , 既然是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 自然该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 这也与两方当事人实际举证能力相符 , 因为更多证据材料往往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 , 员工很难自证无过 。在这起案件中 , 腾讯公司以原告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 。 其中一份关键证据是 , 以工位监控视频证明闫先生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 。 一、二审法院均采信了该份证据 , 对员工辩称“还有工位之外工作场所”以及“存在加班情况”等 , 均以员工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为由不予采信 。说实话 , 内控制度不完善的企业 , 要证明员工违反劳动纪律 , 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 这也是为什么劳动纠纷案件中 , 企业很多败诉的原因 。 企业持续用摄像头监控员工的工位 , 容易招致反感 , 这样做的企业因此并不太多 。 企业以此证明员工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 , 进而违反劳动纪律 , 至少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是视频记录时间内 , 员工在工位外活动算不算在岗工作 , 二是视频记录时间外 , 员工是否在工作由谁来证明 。腾讯提供的工位监控视频 , 从10点记录到18点 。 问题是 , 只要离开工位就算脱岗缺勤 , 与一般企业实际工作情况显然不符 , 至少不能完全反应员工的办公情况 。 而且 , 企业提供的视频时间段只有8个小时 , 用每天8个小时的监控视频 , 来证明员工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 , 其中包括吃午饭、上厕所等正常需要 , 恐怕所有员工都无法达到 。 试问 , 谁能八小时内在工位上“在岗8小时”呢?该工位监控视频 , 不能独立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更有效的证据 , 应该是记录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间的大门口监控视频 。 如果企业不能提供或者不愿提供 , 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员工在岗时间不足 , 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遗憾的是 , 法院不仅认可了企业提供的明显有瑕疵的证据 , 仅凭主观臆断就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不用离开工作岗位 , 且把举证责任推给了员工 , 等于要求员工自证每天在岗超过8小时 , 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乎相悖 。市场经济体制下 , 员工离职 , 或者企业辞退员工 , 都是很正常的现象 , 只要不违背相关法律以及劳动协议的约定即可 。 只不过 , 越是大厂 , 越是应该人性化管理 , 善待自己的员工 。 简单地以呆在工位上的时间 , 来认定在不在岗 , 有违常识 。 否则 , 为了达到在岗时间要求 , 员工岂不是应该拒绝参加所有会议 , 也不该离开工位去做任何事?员工从进入工作单位到离开工作单位 , 包括为了工作出外办事的所有时间 , 都应认定为在岗时间才对 。企业辞退员工 , 应该由企业证明相关事实 , 证据证明力不足 , 就应承担不利后果 。 如果企业可以仅用工位监控视频证明员工在岗时间 , 员工必须自证离开工位时也在工作 , 必须自证视频记录时间外的加班事实(哪怕众所周知) , 从社会效果看恐非良好示范 , 既不利于弱势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 也因为看不见公平正义伤害了人们的法治信仰 。心 kun898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