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共犯|男子与共犯产生矛盾 出狱后报复共犯杀害其一家三口后抛尸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共犯|男子与共犯产生矛盾 出狱后报复共犯杀害其一家三口后抛尸】男子因与共犯产生矛盾 , 出狱后对共犯一家进行报复 , 杀害共犯一家三口后抛尸山上掩埋 。 近日 , 中国检察网公布该案的起诉书 ,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肖某因与被害人陈某甲在2017年共同犯罪被处罚时两人之间产生矛盾 , 肖某计划在刑满释放后对陈某甲一家人进行报复 。 2019年3月28日 , 肖某将陈某甲骗到其家中 , 趁陈某甲不备 , 用其事先准备好的石头猛击陈某甲头部致其死亡 。 之后肖某购买编织袋将陈某甲的尸体包装好拉到山上掩埋 。
2019年3月29日 , 肖某用陈某甲身上的钥匙打开了陈某甲的家门 , 进入陈某甲家中分别将陈某甲的妻子李某某及女儿陈某乙捂死 。
2019年3月30日 , 肖某购买了四个编织袋后回到作案现场将被害人李某某、陈某乙的尸体装好 , 2019年3月31日早上 , 肖某以50元钱为报酬雇佣收垃圾的男子赵某某 , 二人将被害人李某某、陈某乙的尸体拉到山上陈某甲尸体旁掩埋 。
2019年4月2日 , 肖某在云南省省楚雄州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分局民警抓获 。
肖某杀害三人后 , 还拿走被害人的车钥匙、手机、平板电脑等 , 还用被害人李某某的手机套现8250元 , 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万6千余元 。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肖某故意非法剥夺陈某甲、李某某、陈某乙三人的生命以及在杀死被害人后 , 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肖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系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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