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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南宁超标电动车使用期为10年 驾乘人要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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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南宁超标电动车使用期为10年 驾乘人要戴头盔

  南宁晚报讯(采访人员彭媛媛)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市民关心的超标车能否上路、是否需要佩戴头盔等问题,《条例》都有了新规定。《条例》将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电单车是南宁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去年4月15日,国家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超标电单车能否上路、怎么管理等问题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经过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执法部门和基层群众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等方式,最终形成了提交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此次大会期间,与会人员分组审议了三次审议稿,最终表决通过《条例》。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南宁市有将近200万辆领取正式号牌的超标电单车,对这类车的清理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及第三方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法制委建议对取得正式号牌超标电单车的使用期规定为10年,时间从电单车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同时,参照福州市的立法,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续号牌有效期。《条例》还规定鼓励电单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电单车,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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