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自然人有权请求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修改|自然人有权请求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有误或被违法处理,
信息主体有什么权利?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修改|自然人有权请求删除修改其个人信息
文章插图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