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新业态下新问题已无处可藏?

原题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新业态下新问题已无处可藏?
中消协日前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指出今年“双11”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负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带货、不合理规则两个方面,并点名汪涵和李雪琴直播带货“翻车”、李佳琦直播间“买完不让换”等现象。层出不穷的新问题随着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节目的红火不断呈现在大众视线之中。
为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防范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采访人员邀请专家学者对《通知》进行解读,并为直播带货发展建言献策。
述背景:直播是以新媒介技术为坐驾的新业态新模式
网络|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新业态下新问题已无处可藏?】“近年来,随着网购消费升级的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应用不断涌现。受疫情影响,传统线下商业模式均遭到重创甚至停摆,互联网营销模式正借助直播技术迅速兴起并为消费者所接受。”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院长刘双舟表示,电商直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不是靠单一监管部门就能解决的,需要协同共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都出台了相关监管指导意见,《通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教授刘宏认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既具有过去媒体的特征,又因其商业性特征不同于过去的纯粹媒体形态。《通知》的出台反映了对新媒体领域直播新业态的重视。
互联网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传播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石家庄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教授、石家庄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褚亚玲告诉采访人员,多方主体以连接的姿态汇聚同一平台,催生出以新媒介技术为坐驾的新业态新模式,参与建构新的经济格局。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就是其中一种商业模式。
褚亚玲坦言,由于新媒介技术的嵌入,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既进行商业行为,又进行内容传播;既促进商品流通,又参与建构社会风气。它同时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性质。其中,卖家、买家、平台、监督管理者等主体构成一个商业生态网络。“如果商业规则完全由卖家主导,而平台作为媒介角色难以参与或者不愿参与规则制定,买方必然处于弱势地位,‘买完不让换’等失范现象就会出现。同时,作为传播活动的网络直播在资本逻辑的构筑下以经济效益为第一要务,如果缺乏监督管理,难免会滋生蔓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褚亚玲说道。
事实上,网络直播作为新业态,其管理规范尚在摸索中。正如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王卫明所言,部分从业者在直播过程当中不符合常理、不符合商业伦理、不符合传播伦理的行为急需新规定来约束,而《通知》的适时推出是推动直播行业更加健康向前发展的有力保障。
谈影响:有利于促进直播行业良性发展
“《通知》从传播的角度来规制商业失范行为,引导新兴商业模式助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褚亚玲告诉采访人员,近年来,“建设性新闻”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呼吁,他们主张新闻应该具有建设性,而不是一味地抢独家新闻、夺人眼球。《通知》的相关要求实质是引导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商业传播转化为社会效益优先的“建设性传播”,一方面通过对失范行为的规制,鼓励新业态新模式成为建设新时代的主体性力量,另一方面通过审查管理机制,塑造健康的精神情趣,促进网络视听空间清朗。对于直播带货行业而言,无疑会明确其主体责任,规范其商业行为,使得这一新兴行业更好地融入社会生产体系,为我国经济文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王卫明认为,《通知》的出台有利于督促直播平台加强责任与担当,从而促进直播行业良性发展。直播平台将按照《通知》更加主动地规范、约束自己。从长远来看,《通知》也是对直播平台的保护措施,对行业和消费者来讲是利好的。
“《通知》出台后将有助于明确直播行业各主体责任,有利于直播带货行业的市场规范。同时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有利于减少欺瞒消费者现象发生。”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江凌如是说。
刘双舟则表示,《通知》主要是针对直播平台出台的,旨在明确直播平台的义务、压实平台的责任。随着平台治理积极性的发挥和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直播带货中的乱象将会得到一定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