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纪|严重违纪违法!贵州4名省管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每经编辑:王晓波
11月14日 ,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 , 贵州四名省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严重违纪|严重违纪违法!贵州4名省管干部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本文插图
铜仁市委原常委、玉屏县委原书记王俊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 , 经贵州省委批准 , 省纪委监委对铜仁市委原常委、玉屏县委原书记王俊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王俊铭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在省委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期间 , 不按规定报告其个人倒卖茅台酒的情况 , 与他人串供 ,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 违规在公务接待中使用茅台酒;违反组织纪律 ,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 利用职权为下属在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瞒报房产;违反廉洁纪律 , 违规倒卖茅台酒牟利 , 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利;违反工作纪律 , 违规决定向企业支付资金占用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 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
王俊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 , 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 , 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 性质严重 , 影响恶劣 , 应予严肃处理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 , 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 , 决定给予王俊铭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依程序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二次、铜仁市第二次、玉屏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王俊铭简历
王俊铭 , 男 , 汉族 , 1965年10月生 , 河北魏县人 , 大学本科学历 , 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1986年4月参加工作 。
1986年4月至1987年4月 , 河北省魏县北皋供电所职工;
1987年4月至1988年6月 , 任河北省魏县白仕望乡电管所所长;
1988年6月至1995年7月 , 任河北省魏县魏城镇供电所副所长;
1995年7月至1996年4月 , 任河北省魏县电力局副局长;
1996年4月至1998年7月 , 任河北省魏县魏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年7月至2000年5月 , 任河北省魏县仕望集乡党委书记;
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 , 任河北省魏县城建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