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加工销售不明死因生猪,连云港东海5男子获刑


现代快报|加工销售不明死因生猪,连云港东海5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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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健 段懿珂 采访人员 王晓宇)近日,连云港东海县人民法院宣判辖区内首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东海法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最新司法实践,共有5名涉案男子被判处不同的刑罚和罚金。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东海法院了解到,2019年12月,东海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该县驼峰乡人民政府、派出所在对私屠乱宰生猪排查过程中,发现东海县驼峰乡苗某和存在私屠乱宰生猪行为。经调查发现,苗某和伙同他人多次私屠乱宰不明死因生猪,数额较大,东海县农业农村局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这一涉嫌犯罪案件。
今年8月28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以苗某和等5名被告人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东海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前后,苗某和苗某乐父子二人多次收购、运输死因不明的猪在其家中屠宰加工并在集市上销售,查实其以人民币2000余元从男子任某、陈某养猪场收购7头,以人民币300余元从刘某养猪场收购3头。同时,苗某和在明知孙某(另案处理)屠宰死因不明猪并销售的情况下,为孙某提供屠宰场所并协助屠宰。
【现代快报|加工销售不明死因生猪,连云港东海5男子获刑】近日,东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苗某和任某、陈某、刘某、苗某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分别购买、销售、加工死因不明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中被告人苗某和苗某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任某、陈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任某、陈某是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均判处罚金,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经营行为。在对各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我院宣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意义重大,这是对危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者的一次有力威慑。”东海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刚指出,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该院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保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