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贝因美因分公司货款纠纷被起诉,董事长谢宏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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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财经网从一份裁判文书获悉 , 贝因美公司因旗下分公司拖欠货款且未支付滞纳金陷入了一场官司纠纷 。 贝因美西安分公司本应于2017年5月10日前偿还近400万货款 , 却在2018年8月到至2019年2月才还清 , 被甲方连带贝因美总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 近90多万的滞纳金到底要不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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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0万货款拖欠一年多 , 甲方要求四家公司承担滞纳金
据裁判文书显示 , 康某、黄某是天水和康商贸有限公司股东 。 2019年4月12日 , 天水和康商贸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 。 2017年4月10日 , 天水和康商贸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天水乐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贝商贸公司)作为乙方、西安贝因美销售公司作为丙方签订了《贝因美奶粉移交协议书》 , 对库存、费用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 贾某代表西安贝因美销售公司与贝因美西安分公司在协议上进行签字确认 。 合同签订后 , 天水和康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 , 但乐贝商贸公司与西安贝因美销售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在2017年5月10日前履行义务 , 而是在2018年8月2日起至2019年2月2日期间陆续支付全部款项3943768.32元 , 应当承担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 但经天水和康商贸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 , 故诉至法院 , 要求处理 。
康某、黄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判决乐贝商贸公司、西安贝因美销售公司、贝因美总公司、贝因美西安分公司共同支付滞纳金934188元 。
贝因美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偿还款项 , 仍需支付滞纳金
对此 , 乐贝商贸公司辩称 , 签订《贝因美奶粉移交协议书》并接收天水地区贝因美市场是事实 , 但公司拉一车货结清相应货款 , 不存在逾期支付的事实 , 不应承担滞纳金 。
西安贝因美销售公司辩称 , 天水和康商贸公司已注销 ,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公司注销时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应理清 , 否则不能注销 , 故康黄二人的主体不适格;西安贝因美销售公司仅拖欠货款36103元 , 已于2019年2月2日付清 。
贝因美总公司、贝因美西安分公司辩称 , 2018年12月经贝因美西安分公司与天水和康商贸公司对账 , 拖欠天水和康商贸公司3859800元款项 , 该款于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29日期间陆续已结清 。 2018年12月双方最后一份对账函显示 , 贝因美西安分公司拖欠的47865.32元也已于2019年1月31日付清 。
法院认为 , 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受到保护 , 乐贝商贸公司与西安贝因美销售公司并未按照合同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账务及保证金 , 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 且乐贝商贸公司是从贝因美西安分公司处接收了天水地区贝因美奶粉市场 , 因此贝因美西安分公司也应当支付滞纳金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贝因美西安分公司作为贝因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 其不具有法人资格 , 应由贝因美总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 最终法院判决四家公司共同支付康某、黄某滞纳金9341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