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只出钱不管事,坐等分红”的投资方式是否真能如愿


股票|“只出钱不管事,坐等分红”的投资方式是否真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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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民创业 , 很多人都在盘算着能做点什么小生意 。 这其中 , 不乏有人会选择和朋友一起投资加盟某个相对成熟的项目 , 只出钱不管事 , 坐等分红 。 理想是美好的 , 但现实是什么样子呢?7月19日 , 山西晚报采访人员采访了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的李蕾律师 。
律师简介
李蕾 , 女 ,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擅长领域:公司治理、股权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 。
一人意外死亡却让另一人血本无归
王某和赵某决定共同投资加盟某品牌小吃店 。 双方签订一份《合伙协议》 , 约定王某出资70% , 赵某出资30% , 小吃店由赵某实际经营 。 双方预估开店需要前期投入80万元 。 协议签署后 , 王某即按出资比例给赵某的个人账户打款56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 之后 , 赵某注册成立A公司(赵某持股比例100%) , 并以A公司的名义签订加盟协议 , 办理各种证照 , 开始经营 。 店铺经营一年多 , 从未分红 。 但该店位置优越 , 人流量也很大 , 几乎没有亏本可能 。 王某心存疑惑 , 想要找赵某了解店铺经营状况 , 却突然得到了赵某意外身亡的消息 。 更让王某始料未及的是 , 赵某的家人已经将A公司卖给了第三人 , 工商登记手续均已办完 。
王某带着仅有的一份《合伙协议》找到律师 , 却因无法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和出资事实 , 既不能收回公司自己经营 , 也无法要回属于自己的股权转让款 。 56万的投资 , 血本无归 。
王某入的“坑”究竟有多大
1.协议范本选择错误 , 债务风险被无限扩大
从事实来看 , 王某和赵某的真实想法是共同出资成立公司 , 以公司名义经营小吃店 。 但双方签署的是一份《合伙协议》 , 王某和赵某的身份为普通合伙人 , 对项目债务承担的偿还责任由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 , 可能会因为经营亏损 , 使自己和家庭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 。
大家可能会认为 , 赵某成立的就是公司 , 而且王某也不是股东 , 不用承担公司债务 。 其实不然!A公司的性质是一人有限公司 , 若赵某在公司经营中 , 没有严格区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 , 赵某个人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赵某偿还债务后 , 还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要求王某承担全部债务的70% 。
2.协议关键内容缺失 , 丧失股东身份和相应权利
《合伙协议》仅写明了项目名称、出资比例、盈利分配比例和债务承担比例 , 没有约定关于成立公司的相关内容 , 包括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公司经营管理权等 。 这些关键信息的缺失 , 事实上使王某失去了对A公司的股权 , 无法直接享有知情权、管理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 , 也丧失了股权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 。 公司成立后 , 若王某想成为A公司的股东 , 则必须经赵某同意 , 由赵某转让70%的股权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