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安徽开出首个恶意抢注“火神山”罚单

近日,安徽省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地一家企业恶意申请注册“火神山”商标的行为开出罚单,责令涉事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火神山”商标恶意抢注罚单。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歙县的这家企业于2020年2月11日委托浙江温州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在第12类申请“火神山+HUOSHENSHAN”商标注册,在第5类、第9类、第10类申请“小汤山+XIAOTANGSHAN”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3月17日作出了“撤回商标通知书”的处理。
根据《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否则可根据《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央视」安徽开出首个恶意抢注“火神山”罚单】(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