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算法之法到法之算法,激荡算法时代


从算法之法到法之算法,激荡算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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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丨陈根
从算法之法到法之算法,激荡算法时代】大数据的出现、云计算技术的日渐成熟和深度学习算法的重大突破,推动着算法时代的到来。无论人们在算法的问题上存在什么样的争议,算法正在普遍而广泛地影响人们的生活已经是个越来越明显的事实。
当前,算法通过既有知识产生出新知识和规则的功能被急速地放大,对市场、社会、政府以及每个人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包括在许多领域发挥的变革性作用,远远超出了人力所能及的范围。一种新的力量由此诞生。
面对一项新生权力,为其提供保护框架,使之能够有效服务社会创造价值,是法律不可回避的责任。但同时,与过去任何一项权力都不甚相同,算法还可以在有限人为的干预下,或者自行通过大量数据总结而出的经验,优化其响应。其源于算法,并最终超越算法。
面对算法权力的扩张,法律如何介入回应?又是否应将法律人格赐予算法?
法律介入算法当前,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产生,算法逐渐从过去单一的数学分析工具转变为能够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力量,建立在大数据和机器深度学习基础上的算法,具备越来越强的自主学习与决策功能。算法对数据的掌控及后续分析,衍生出丰富的信息要素,深刻影响着经济与社会进程。因此,为算法立法成为必然。
首先,算法已经深度影响着个体的决策和行为。进入互联网3.0时代后,网络设施成为水电气一样的基础设施,网络成为人们获取知识、日常消费乃至规划出行的重要途径,各类搜索引擎、应用App充斥于现代人的生活。
而这些应用程序均建立在大数据和算法之上。人们的每一次点击、每一次搜索都成为算法进行下一步计算的依据。也就是说,不管承认与否,我们都已经进入到算法时代,我们的生活也同时受到算法的影响甚至支配。
隐含在各种网络服务中的算法,决定了人们每天阅读哪些新闻、购买什么商品、经过哪条街道,光顾哪家餐厅等。社会化的“算法”本质上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计算程式,它已经与社会化的知识、利益甚至权力深深嵌合在一起,深度影响着个人的行为选择。
其次,算法和数据相结合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数据作为新时代的石油,在不同算法下以不同的方式转化、合并、回收,在此基础上匹配不同的商业模式,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
企业可以通过算法调整、引导消费者的行为,或者定向投入依据算法预测出的畅销商品,从而获得高额利润。算法还可以精准预测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能力,从而匹配精准广告投放,甚至为消费者定身量制其可接受的价格,实现差异化(歧视性)定价。
最后,算法还日渐成为影响公共行政、福利和司法体系的重要依据。算法程序嵌入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审批系统等,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人工操作逐渐被算法自动执行所取代。算法开始在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层面发挥重要作用,对视频监控、DNA数据等信息的分析,使算法程序能够快捷高效地协助认定案件事实。
但显然,不论是个人、市场还是政府,算法带来的影响都是好坏参半的。一方面,算法作为一项新生权力,能够有效服务社会创造价值;但另一方面,算法也加剧了数字世界中的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等,以至于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作出一致的战略回应。
法律介入算法成为必然。法律介入算法是基于知识系统、理性思辨和法律逻辑,将算法视为法律的规制对象或者法律规制的方式。其方向是将算法视为法学的领域延伸和规则外化,以期实现对算法的法律规制,塑造智慧社会秩序。显然,为了使算法更好地服务人类社会,法律应当积极引导和把握,而非抵制。
从算法之法到法之算法,激荡算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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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算法以法律人格在法律介入算法的同时,与过去任何一项权力都不甚相同,算法还可以在有限人为干预下,或自行通过大量数据总结而出的经验,优化其响应,在这样的背景下,将法律人格赐予算法成为可能。
算法作为一种解决特定问题而对一定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和求解的操作程序存在,其存在的前提就是数据信息。算法的本质是对数据信息的获取、占有和处理,在此基础上产生新的数据和信息。简言之,算法是对数据信息或获取的所有知识进行改造和再生产。
在这个过程中,算法的“技术逻辑”使结构化了的事实和规则“推理”出确定可重复的新的事实和规则。在“事实、规则——事实、规则——事实、规则”的螺旋上升过程中,既有的以及推导出的事实和规则成为下一次计算的基础,并且被不断强化,最终印证系统设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