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 这家保险公司被罚11万元


日前|山西: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 这家保险公司被罚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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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山西银保监局公布的罚单显示 , 因欺骗存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内控管理不健全行为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合计被罚11万元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旗下的子公司 , 成立于2005年3月31日 , 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联合德国健康保险公司发起设立 , 注册资本金85.68亿元 。
罚单显示 , 该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行为 。 人保健康太原中支原营业部经理张琦睿骗取张密林等3名客户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 , 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客户签署授权委托书 , 办理保单贷款 , 并将贷款据为己用 。 涉及保单5笔 , 保费45.27万元 , 贷款金额23.4万元 。 2020年11月26日 , 张琦睿因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被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行为 , 人保健康太原中支被责令改正 , 并罚款8万元;相关责任人杨育牛被警告 , 并罚款2万元 。 因内控管理不健全 , 人保健康太原中支被警告、责令改正 , 并罚款1万元 。
日前|山西: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 这家保险公司被罚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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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前|山西: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 这家保险公司被罚11万元】当事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简称“人保健康太原中支”)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401号云水假日大酒店3层
主要负责人:杨育牛
当事人:杨育牛
住址:太原市小店区
职务:时任人保健康太原中支总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 , 我局对人保健康太原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经查 , 人保健康太原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
人保健康太原中支原营业部经理张琦睿骗取张密林等3名客户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 , 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客户签署授权委托书 , 办理保单贷款 , 并将贷款据为己用 。 涉及保单5笔 , 保费45.27万元 , 贷款金额23.4万元 。 2020年11月26日 , 张琦睿因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被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 该公司总经理杨育牛对上述行为负管理责任 。
上述事实 , 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晋0108刑初13号)、张琦睿劳动合同及入离司文件、人保健康太原中支文件、人保健康太原中支党委会纪要等证据证明 。
二、内控管理不健全
2020年3月15至17日 , 我局现场检查发现人保健康太原中支存在工作人员资料审核不严、内控制度执行不力、人员招录工作不够规范、人事档案保存不完整等问题 , 该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 。
上述事实 , 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张琦睿代办的5笔保单贷款资料、相关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移交手册、人保健康太原中支运营部和个险部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
综上 , 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人保健康太原中支张琦睿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 我局决定对人保健康太原中支责令改正 , 处8万元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我局决定对杨育牛警告 , 并处2万元罚款 。
上述人保健康太原中支内控管理不健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我局决定对人保健康太原中支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罚款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0月28日
日前|山西: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 这家保险公司被罚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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