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木兰替父从军,又不是参加民兵,为何出发前要四处买、买、买


花木兰替父从军,又不是参加民兵,为何出发前要四处买、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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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辞》是我国南北朝时期开始流传的一首民歌,讲述了一个叫木兰的女孩,女扮男装,替父从军,在战场上建立功勋,回朝后不愿作官,只求回家团聚的故事。到了宋朝被郭茂倩《乐府诗集》归入《横吹曲辞·梁鼓角横吹曲》中,由于读来琅琅上口、故事情节曲折,因此与另一叙事长诗《孔雀东南飞》合称“乐府双璧”。在《木兰辞》第二章有这样一段描写: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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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不得不从《木兰辞》创作的时代和当时施行的府兵制说起。这项独特的兵制萌芽于北魏,发端于西魏,成熟于北周,极盛于隋唐,衰落于唐玄宗时代,是开创隋唐盛世的重要军事制度保证。现代人经过分析,认为《木兰辞》描述的应该是北魏时期抵抗草原柔然部族南侵的情景,而这一时期正是府兵制萌芽、发展的重要阶段。按照这项制度,国家把全国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军府,每个军府按照“三丁选一、五丁选二”的“三五简发”制度,抽取男丁充当兵员。《木兰辞》中一开头“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这就是府兵制选丁充兵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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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并不强求所有军户都投入战争,而是要求有3个以上男丁的家庭履行战争义务,同时保证每户留下足够人手从事农业生产。这些军户农忙时进行农业生产,农闲时组织军事训练,“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加之北朝贵族一脉多是鲜卑人或鲜卑化的汉人,彪悍尚武,加之连年征战,因此举国上下都保持着高度的战备状态,耳濡目染之下,连不少女人也弓马娴熟,能够纵横沙场的花木兰就是例证。那么,府兵既然是国家倚重的正规军事力量,又不是地方上自行招募的民团武装,那么为何花木兰还要自己去购置战马、马鞍,甚至马鞍这些装备呢?这就涉及府兵制的后勤保障问题。军户人家平时可以免除一部分赋税和劳役,但天下毕竟没有白吃的午餐,战时他们必须承担一些额外的责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军粮供应、兵器准备。《北史》记载:“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简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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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木兰辞》的详细记载看,花木兰家应该不是以汉民为主的州郡步兵,而是以鲜卑人为主的骑兵役,因此获得的酬劳也更加丰厚一些,不但减免赋税劳役,凭借军功分封土地,还能够分享战利品。北魏太武帝拓跋焘执政期间,多次率军亲征柔然,每次亲征之后都会将作战所获物资投放给北方六镇的军民。“在朝群臣及西北守将,从陛下征讨,西灭赫连,北破蠕蠕(柔然),多获美女珍宝,马畜成群。南镇诸将,闻而生羡,亦欲南抄”。可见战利品赏赐之丰厚,以至于镇守南线的将士们都眼红。也正是由于国家对军户给予优厚的待遇,使得花木兰一家并不像明末那些赤贫的军户一般,而是能够轻易买得起骏马及各种装备;服役归来后,家里可以杀猪宰羊招待她和一群战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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