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会玩|少年因喜欢飙车被父亲威胁,为了能参加毕业舞会他竟然背上四桩命案
本案 , 于1980年4月30日 , 发生在米国印第安纳州圣约瑟夫县的湖水镇(Lakeville , St. Joseph County , IN) 。
案子的开头 , 是一个小小的家庭纠纷:本案的男主角名叫杰夫·佩里(Jeff Pelley , 时年17岁) , 那一年 , 正好是高中毕业 。 而他和自己的父亲罗伯特(Robert Pelley , 时年38岁 , 家里人叫他Bob) , 因为开车的事情 , 闹得非常不愉快:他似乎很喜欢飚车 , 还曾有过夜不归宿的经历 , 这让罗伯特非常生气 , 禁止他再开车 , 甚至不准他参加那天的毕业舞会 。
年轻人喜欢折腾 , 本身也不奇怪……而罗伯特是一名银行家 , 家境优渥 , 很希望他能够子承父业 , 所以对他要求就特别的严格 , 父子关系也比较紧张 。
而他们是在一个重组的家庭之中:除了他之外 , 他还有两个亲妹妹:杰奎琳(Jackqueline , 时年14岁)和杰西卡(Jessica , 时年10岁) 。
而他的父亲的第二任妻子 , 名叫黎明(Dawn , 时年32岁) , 嫁过来时还带着自己的两个女儿简丽(Janel , 时年8岁)和朱莉莲(Jolene , 时年6岁) 。 也就是说 , 他一下子有了4个妹妹 。
图:曾经幸福的一家
(前排左起:黎明 , 简丽 , 罗伯特 , 朱莉莲;后排左起:杰奎琳 , 杰夫 , 杰西卡)
根据多个证人的回忆 , 为了参加舞会的事情 , 杰夫和罗伯特大概闹了小半个月 。 最夸张的是 , 为了防止杰夫先斩后奏 , 罗伯特竟然把他那辆福特“野马”(Ford Mustang)的变速箱手柄 , 硬是给拆了下来 , 有本事 , 你就这么开出去吧!
好吧 , 这是有点太极端了……随着毕业舞会的时间越来越近 , 杰夫明显开始焦虑起来 。 金·奥登宝(Kim Oldenburg) , 是他的同学兼朦胧女友 , 两家又是世交 , 本来在这次舞会上是当他的舞伴 , 明显能感觉到他那时压抑甚至是愤怒的情绪 。
时光 , 终于来到了1980年04月30日 。
这天下午 , 16:45左右 , 金和母亲开车路过佩里家 , 她的母亲去和黎明女士交谈 , 而她则在院子里 , 和杰夫聊起了舞会的事情 。 杰夫告诉她 , 自己今晚应该可以去的 , 父亲已经让步 , 但让她不要说出来 , 免得节外生枝;金也很高兴 , 顺便让杰夫看了看自己参加舞会的装束 。
出于女性的敏感 , 她清楚的记得 , 杰夫当时身穿一件横条T恤(粉色和深蓝两色条纹) , 下穿一条牛仔裤 , 她还对杰夫说 , 你这样去舞会可不行啊!
大致在17:00 , 杰夫的好友马特·米勒(Matt Miller) , 也开车来到佩里家 , 聊起了去参加舞会的事情 。 突然想起来 , 他自己的披肩拉在家里了 , 随即赶紧跳上车回家去拿了 。
与此同时 , 金和母亲离开了佩里家 , 此时佩里的家里还一切正常 。 一刻钟之后 , 大致在17:15 , 马特拿了披肩 , 再次路过这里 , 发现那辆“野马”还停在院子里 。
他当时就想 , 不会罗伯特先生改变主意 , 不让杰夫去参加舞会了吧?不过 , 他并没有停下来 , 而是开走了 。
【真会玩|少年因喜欢飙车被父亲威胁,为了能参加毕业舞会他竟然背上四桩命案】这一走 , 或许就错过了很多事情 。
17:20 , 杰夫开着自己的“野马”轿车 , 来到了附近的一家修车店 , 请他们帮忙调整一下变速箱的手柄 , 说是手柄太松 , 手感不对 , 并说自己在赶时间 。 修车店很快就解决了问题 , 杰夫道谢之后就开走了 。 修理工清楚的记得 , 此刻的他 , 穿的应该是牛仔裤一类的便装 。
17:30 , 杰夫来到了附近的一个朋友家 , 此刻 , 金也在那儿 。 她记得此刻的杰夫 , 穿着黑色的西装 , 看起来很适合出席舞会 。 一行人停留片刻 , 就一起去参加毕业舞会了 , 玩的很开心……
话分两头 , 各表一枝 。 就在差不多同时 , 一个叫做水晶·复活日(Crystal Easterday)的女士 , 来到了佩里家门外:本来 , 黎明女士已经跟她约好 , 当天五点钟去她家 , 看看她女儿参加舞会的新装 , 但黎明女士却失约了 。分页标题
她来到门前 , 发现屋子门窗紧闭 , 敲门也没有人答应 , 遂失望的走开了 。
大概在18点左右 , 一名邻居A先生 , 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佩里家的门窗紧闭 , 连窗帘都拉好了 , 但屋里却没有开灯;他家的狗被拴在屋外而不是狗窝里 , 他家的两个小女孩 , 也没有像平常一样在门外玩耍 。
A先生有些奇怪 , 敲了下门 , 没人答应 。
当晚 , 罗伯特·佩里本来要主持社区教堂的一个活动的 , 但他却没有出现 。 邻居们非常惊讶 , 因为罗伯特和黎明女士 , 是社区活动的积极分子 , 而且还是那个教堂的执事 。
19:30左右 , 几个人一起来到了佩里家 。 罗伯特曾把备用钥匙交给了一个教友B先生 , 他随即打开了房门查看 。
屋里的场面 , 让他们心惊胆战:
罗伯特先生倒在客厅的地板上 , 全身是血 , 早已没有了呼吸 。
几个人吓得赶紧逃了出来 , 并电话报警 。
很快 , 警方赶到现场 , 赫然发现受害人还不止一个:在地下室里 , 警方找到了黎明、简丽、朱莉莲三人的遗体 。
经过法医勘验 , 4人都死于枪击 , 而且是同一只#20 霰弹枪 , 在很近的距离上发射的鹿弹 。 罗伯特身中两枪 , 分别是胸部、颈部 , 正面中弹;黎明和两个女儿 , 则是在遇害时紧紧挤作一团 , 分别中了一枪(都是在额头和面部) 。
万幸的是 , 佩里家的另外3个孩子 , 杰夫去参加舞会了 , 杰西卡和杰奎琳去奶奶家了 , 恰好都不在家 , 这才逃过一劫 。
如此骇人的惨剧 , 震惊了那个平静的小镇 。 所有人都在追问 , 谁这么丧病呢?
现场勘验方面 , 警方没有发现门窗有被破坏过的痕迹 , 说明凶手是软进门的 。 现场整洁 , 没有翻动过 , 所以不像是劫财杀人 。
此外 , 警方仔细的搜索了现场和附近 , 没有发现任何弹壳 , 也没有找到那支作为凶器的霰弹枪;唯一可能有关的 , 是在他们家的地下室里 , 找到了一个霰弹枪的枪套 , 放在几个睡袋中间 。
而根据邻居们的回忆 , 罗伯特先生确实有一杆#20号 的霰弹枪 , 经常拿出去打猎 , 但警方在现场并未找到这支枪 , 或许就和凶案有关?
警方看来看去 , 最后得出结论 , 这个杰夫 , 非常可疑啊!
引起他们怀疑的 , 是在洗衣机里找到的衣服:恰好就是粉/蓝色条纹的T恤和牛仔裤 。 这不就是杰夫出门去舞会之前 , 换下来的衣服嘛?
不过 , 这几件衣服已经被清洗过了 , 看不出什么痕迹 。 警方用鲁米诺试剂测试了洗衣机的内壁 , 发现有荧光反应 , 但这也说明不了问题:当时用的洗衣粉是含有磷的 , 和鲜血一样可能导致鲁米诺试剂出现荧光 , 所以无法判断 , 杰夫的衣服是否沾有血迹 。
警方随即想要去找这个杰夫 , 但他已经和同学们一起去隔壁城市旅行了(这次旅行是事先就计划好的 , 算是毕业舞会后的节目) , 所以直到第二天晚上 , 他们才找到了杰夫 , 通知了他这个噩耗 。
不过 , 警方虽然怀疑杰夫就是凶手 , 却迟迟没有将其逮捕 , 只是传唤了两次 。
本文插图
图:年轻时的杰夫
在其中一次审讯中 , 杰夫突然情绪崩溃 , 问警察“如果是我做的 , 会上电椅吗?”警方回答说应该不会吧 。 杰夫随即表示 , 自己并没有想到会是这样 。 这段对话 , 被警方录了音 。
而在另一次讯问中 , 杰夫也对另一名警官承认 , 自己就是杀害这4人的凶手 , 但这段对话并没有录音 。
然而 , 警方手里依然没有任何证据 。 所以 , 直到2002年8月 , 警方才将其逮捕;而到开庭审理 , 已经是2005年的事情了 。
在庭审之中 , 检方指控 , 他因为参加舞会的事情和父亲吵架 , 一怒之下开枪杀死了父亲 , 随后再杀死继母和两个妹妹 , 随后换好衣服去参加了舞会 。分页标题
杰夫否认全部指控 , 并给出了一个很有力的反诘:从时间窗口来看 , 他最多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 , 就算金和母亲一走 , 他立即就开枪杀人 , 那也要连杀4人 , 再捡干净所有的弹壳、处理掉霰弹枪 , 开车去修理店 , 再回来换好衣服去参加舞会 。
请问 , 对一个17岁的孩子来说 , 做到这些事情 , 容易吗?
再说了 , 他在毕业舞会上神色自若 , 和同学们谈笑风生 , 这是一个刚弑父、杀掉两个小女孩的人能做到的吗?
作为证人 , 杰夫的妹妹杰西卡 , 则提供了一个证词:她记得在案发前大约一个月 , 父亲罗伯特曾经对她说过 , 有坏人试图通过他所在的银行洗钱 , 被他拒绝了 。 这个 , 会不会就是坏人报复行凶的动机呢?然而 , 法庭随即裁定 , 陪审团无需考虑这个证词 。
而检方则认为 , 杰夫是一个聪明的孩子 , 说不定早就计划好要血洗家门 , 各种细节都是事先考虑过的 , 所以二十多分钟的时间窗口 , 并不是不可能完成谋杀的 。 再说了 , 他不是跟警方认过罪嘛?
此外 , 检方还有一项证据 , 也是在第一次讯问中发现的:杰夫对负责调查的警探说 , 凶器现在还没找到吧?如果他不是凶手 , 他咋知道这一点的?
再说了 , 很明显 , 本案的凶器就是那支失踪的霰弹枪 , 如果凶手有备而来 , 应该会自带武器 , 不会用它 。 而那支枪平时是被锁在主卧里的一个墙柜里 , 外人来了 , 一般也就是到客厅里 , 怎么才能拿到它呢?
2009年 , 尽管证据非常不足 , 陪审团最终还是认定他罪名成立 , 法庭随即判处他终身监禁 。 按照印州法律 , 每个谋杀罪对应的最低服刑时间为20年 , 所以 , 他至少服刑80年之后 , 方可提请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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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杰夫(黑衣者)和杰西卡走出法庭
此外 , 杰夫还提到了一个严肃的程序问题:主诉检察官迈克尔·德瓦克(Michael Dvorak )在上任之前 , 曾经是一名律师;而就是此人 , 曾接触过他的祖父 , 差点就成了他的辩护律师 , 但最终没有达成协议 。
在被起诉之后 , 他曾提出要德瓦克回避 , 由检方重新任命一位检察官负责此案 , 但被检方拒绝 。
更过分的是 , 检方在诉讼程序中反复延宕 , 导致案子审了3年才有结论 , 对他而言是一种非人的折磨 。
2009年2月 , 此案的二审 , 在印州高院宣判 。
合议庭首先对他提出的程序问题 , 进行了分析:2002年8月7日 , 杰夫和他的爷爷 , 在某律所里 , 先后接触了好几位律师 , 其中的确包括迈克尔·德瓦克 , 但并没有和他达成委托协议 , 也没有进行深度的交谈 。
随后 , 德瓦克先生在2003年1月1日 , 被任命为驻印州的联邦检察官 , 在1月3日 , 他就向州检察官办公室主动申报了利益相关的问题 , 但州检察官办公室经过研究 , 依法决定依然由其担任检察官 , 在法律上并不违规 。
此外 , 杰夫当时和德瓦克的交谈中 , 并没有对德瓦克泄露本案的有关秘密(这一点 , 杰夫自己也当庭表示认可) , 所以不会妨碍德瓦克依法履行公诉职责 。
其次 , 对于排除证人杰西卡的证词的决定 ,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案发之时 , 杰西卡才10岁大 , 依法不能作为证人(该州的最低作证年龄为12周岁) , 所以并不违法 。
对于检方延宕的问题 , 法庭认为 , 杰夫的指责很有道理;然而 , 那是检方的问题 , 并不能由法庭来承担责任 , 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嘛 。
至于证据是否充足嘛……对不起 , 那是陪审团裁决的事情 , 不在上诉法庭考虑的范围之中 。 综上所诉 , 印州高院裁决: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时至今日 , 杰夫·佩里依然在印州瓦不少监狱(Wabash Correctional Facility , IN)中服刑 , 但同时也还在不断申诉 。 他的两个妹妹 , 则坚信他是无辜的 。 可能谁也没有想到 , 那场告别的舞会 , 真的就成了他和父母最后的道别…… 分页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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