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V第一房产|居住权入法 老年人“以房养老”更安心

【BTV第一房产|居住权入法 老年人“以房养老”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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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挑战】社会“以房养老”骗局让老人“钱房两空”;过户给子女却被子女反手扫地出门…… 【应对策略】《民法典》增设“居住权”; 如有合同约定或遗嘱在先 , 业主无法改变已存在的居住权 , 无权赶走居住权人 。
“为孙子上学 , 老人把学区房过户给儿子后被赶走”;“以房养老‘套路贷’ , 68人70套房被骗 , 损失2亿!” 近年来 , 此类社会新闻频发 , 老年人“以房养老”如何不会被骗得钱、房两空?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作出了回应 。家住昌平区的周大爷一家曾签订过一份《保证协议》 , 约定不论房屋产权在哪个子女的名下 , 周大爷都享有该房屋的永久居住权 , 不经周大爷同意不得再次出售 。在《民法典》出台前 , 这种协议仅是家庭内部的约定 , 其约束力来自于亲人之间的信任和感情 。此次《民法典》增设“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 ,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 , 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 以满足居住需要 。 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 , 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存在的现实 , 无权赶走居住权人 。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认为 , 《民法典》的物权编专门增加了居住权的制度 , 来解决特定人群的生活居住的需求 。 这里首先排除了一些投资性需求 , 防止有人利用居住权制度来绕开现在的土地制度 。 对于居住权来讲 , 大的一个制度功能就是解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 。居住权到底会产生哪些影响? “以房养老”一度是社会热点话题 。 有的老年人 , 想把房子卖出去或者抵押给银行准备“以房养老” , 但又不太放心 , 担心一旦失去房屋产权 , 将无房可住;还有一些机构以“以房养老”为名 , 骗取老人房产 , 导致老人人财两空 。 如果双方在签订“以房养老”协议的同时 , 保障老人居住权 , 并且这一权利在老人有生之年 , 谁都无法剥夺 , 这无疑能让许金融骗局无处藏身 。老人一旦给亲戚或指定人员设立居住权 , 老人去世后 , 即便房子为子女所继承 , 亲属或指定人员仍享有居住权 。如果居住权是终生的 , 亲属或指定人员可以住到自己去世为止 , 子女即便拿到了不动产证 , 也没有权利将其赶出 , 也不得再次用于出租 。
男女结婚 , 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 , 要不要加名 , 往往带来诸家庭矛盾 。如今居住权的存在 , 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给另一方居住权 , 而不用让出所有权 。此外 , 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 , 在合同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内不能收回 , 避免了租赁合同解除的不稳定情况 , 在居住权受到侵害时 , 居住权人可以直接行使物权请求权 , 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有了居住权 , 房产交易必然受到影响 。 石景山法院法官助理田晔提醒市民 ,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为登记设立 , 也就是说只有登记机关记录在册、予以载明的居住权才能合法成立 。 这就要求购房人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当审慎调查房屋登记信息 , 不单包括房屋产权信息、抵押登记信息 , 还应关注居住权设立信息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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