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因家庭矛盾吵架,浙江一醉汉走错家门打错“老婆”被判刑

南都讯据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 , 近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 被告人陈某因与妻子吵架心情不佳 , 醉酒后意识不清走错楼道 , 错把邻居家当自己家 , 居然在强行闯入后殴打邻居 。
家庭矛盾醉酒:走错家门 , 打错“老婆”
今年6月9日开始 , 陈某与妻子常因家庭矛盾吵架 , 还产生肢体冲突 。 之后 , 两人互不理睬 , 陷入冷战 。 因此 , 陈某一直情绪低落 , 郁结于心 。
6月12日晚上 , 陈某为抒发心中的苦闷之情 , 约了几个朋友喝酒 , 直至次日凌晨四点多 。 因饮酒过多 , 陈某一直处于懵懵的状态 , 酒局散场后回到自家小区就上演了“走错家门”的一幕 。
陈某走到“家”(其实是邻居汤某家)门口 , 多次敲门没反应 , 以为是妻子不愿意给自己开门 , 又想起两人之间的矛盾 , 顿时气不打一处来 。 便用力将门踹开 , 强行闯入他人住宅 。
住户汤某告知其找错家 , 陈某听后一把抓住汤某头发将其摁倒在地 , 又对上前劝阻的汤某丈夫实施殴打行为 。 之后 , 愤怒的陈某走到楼下将停在楼外的多辆电瓶车推倒 。
事后 , 陈某被朋友送回家中 。 待陈某清醒时已躺在自家床上 , 自己的鞋子、衣服还遗留在邻居家中 。
经鉴定 , 两邻居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
案发后 , 陈某后悔不已 , 自愿认罪认罚 , 在被公安机关拘留时交代妻子要积极赔偿邻居损害 。 在家属的协助下 , 陈某已向被害人赔偿10000元 , 并将受损的门锁修复 , 最终取得了邻居的谅解 。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

常因家庭矛盾吵架,浙江一醉汉走错家门打错“老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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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 , 致两人轻微伤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且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从轻处罚;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 取得被害人谅解 , 酌情从轻处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 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 缓刑一年 。
法官说法:醉酒的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常因家庭矛盾吵架,浙江一醉汉走错家门打错“老婆”被判刑】酒后滋事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 陈某因家庭矛盾借酒浇愁 , 在酒后骚扰殴打邻居、损害他人财产 , 在小区造成不良影响 。 虽然陈某在实施这些违法行为时处于醉酒状态 , 可能影响其对于行为和事实的判断 。 但是 ,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 醉酒的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 应当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原因在于 , 醉酒的人对于自己实施的行为是有意识的 , 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 为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 , 不能让醉酒成为将正当权益陷入危险状态的缺口 。
夫妻相处难免产生矛盾 , 磨合的过程本就不易 , 两个不同的人一起生活 , 更要用心、耐心、贴心 。 沉默是无形的伤害 , 只会让隔阂越来越深 。 本案中的陈某与妻子产生矛盾后 , 没有选择理性的方式处理 , 没能及时与妻子沟通、解决问题 , 而是采取酒精麻痹的方式舒缓 , 最终损害他人权益也让自己悔恨不已 , 令人叹息 。
酒精确有麻醉神经的功能 , 有时会导致人的辨认、控制能力下降 , 但我国对于醉酒人实施的犯罪并不秉持从宽的态度 。 因此 , 碰到问题 , 切莫选择酒精逃避 , 直面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 。
来源: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林嘉柳